民營電廠9業者涉聯合行為 公平會勝訴感謝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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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14日電)麥寮等9家民營電廠因聯合拒絕調降台電購電費率,公平會2013年開罰新台幣63.2億元,業者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認定涉及聯合行為,判公平會勝訴,公平會則對法院支持表示感謝。

目前公平會只有收到最高行政法院針對麥寮汽電符合聯合行為的判決,但由於涉及「聯合行為」,後續8家業者的判決,法院很可能做出相同見解。

公平會2013年間認定9家民營電廠(IPP)聯合拒絕調整與台電公司的購售電費率,足以影響發電市場,共開罰63.2億元罰鍰。

業者不服分別提出行政訴訟和訴願,行政訴訟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至更二審都判決9家電廠勝訴,難以認定構成聯合行為,公平會不服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最終認定9業者行為構成聯合行為,判決公平會勝訴。業者也向行政院訴願提起行政救濟,公平會在2014年重為處分,共開罰60.07億元。

公平會主秘辛志中告訴中央社記者,本案確實是公平會歷來開罰金額最高的案例,感謝最高行政法院支持公平會調查結果跟法律見解,認定屬於聯合行為。

不過,業者各自也有單獨向法院提訴訟,法院後續還會針對每個案件發出判決。

辛志中表示,目前公平會只有收到最高行政法院針對麥寮汽電符合聯合行為的判決,還不能論斷其他8家業者的判決結果。不過,第一個案件判決公平會勝訴,法院後續有可能做相同見解。在看到法院判決前,公平會對此案看法持保留態度,最終仍依法院判決為準。

至於最後實際開罰總金額,辛志中指出,業者也提出行政救濟,後續罰鍰金額還要等行政院訴願決定出爐。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指出,9家電廠賣給台電的電力占台電外購電力76%,足見9家電廠對國內發電市場供給具不可或缺的地位;9家電廠藉聯合行為採取一致性行動,避免競爭風險,使市場無法透過競爭機制運作而自然達到最適狀態,因此9家電廠聯合拒絕與台電協商,屬於限制IPP間與競爭有關之事業活動,足以使市場供需功能受到影響,構成違反公平交易法的聯合行為,公平會裁罰有理由。

9家民營電廠包含麥寮汽電、和平電力、長生電力、新桃電力、嘉惠電力、森霸電力、星能電力、國光電力、星元電力。(編輯:翟思嘉)111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