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有價 報告:逾5成上網民眾挺數位平台分潤給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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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20日電)澳洲制定新聞媒體議價法主張新聞有價,不過,台灣在媒體跟數位平台議價上進度停滯。台灣網路資訊中心今天發布報告指出,上網民眾中有超過5成認為數位平台應該付費給媒體。

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2002年開始長期研究台灣整體網路資訊環境的發展與變化趨勢,今天舉行「2022年度台灣網路報告公布記者會暨焦點座談會」。

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透過影片致詞指出,寬頻網路現在也是基本人權,不僅言論自由,還包含集會、結社等自由。只有所有人有順暢的網路環境,發展機會才能均等。數位發展部即將成立,三大任務包括數據公益、資料民主化與增加應變韌性,不只是台灣在推動,其他國家也都在推動。

報告在新聞使用與公共議題討論部分,觀察到民眾獲得新聞來源已經改變,單選題詢問民眾主要新聞接收來源,電視雖然仍是主要來源占38.25%,其次是搜尋引擎或新聞入口網站占19.15%,第三為社群媒體占14.13%,第四為即時通訊軟體占12.19%,第五為YouTube占7.01%。

調查研究團隊代表陽明交通大學傳播與科技學系教授陶振超指出,如果以是否產製新聞把來源分成數位平台跟新聞媒體兩大管道,包含即時通訊、社群媒體等的數位平台占比達52.49%,已經超越電視、報紙、媒體APP等新聞媒體管道占比45.24%。

陶振超表示,調查顯示,新聞媒體近期積極推展商業模式,包括數位訂閱等機制,但調查發現,民眾僅1.42%近一年有付費使用國內網路新聞,比例偏低,也反映新聞媒體推動數位轉型上仍面臨許多挑戰。

近年因應數位平台對媒體生態造成的影響,澳洲政府立法通過新聞媒體議價法,主張新聞有價,數位平台須付費給新聞媒體。

陶振超指出,調查詢問民眾相關議題,台灣民眾同意數位平台付費給新聞媒體比例(占43.41%)高於不同意(36.34%);上網民眾則有超過5成(51.49%)支持數位平台應付費給新聞媒體。

近期各國政府在政策管制上與跨國科技公司的衝突跟協調,調查指出,54.32%的民眾同意臉書(Facebook)和Google權力過大,應該受到政府規範,不過,陶振超也特別提到,調查過程中,不少受訪民眾也主動提到雖然支持規範,但不能侵犯言論自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王維菁也認為,數位平台對於新聞媒體帶來很多影響,例如新聞呈現個人化但相對也碎片化,新聞資訊接收上容易有同溫層效應,以及衝擊新聞產業廣告收益以及資訊篩選機制等,對新聞產業的衝擊也可能進而造成民主危機。(編輯:楊蘭軒)111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