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投資紫光案遞件了 投審會:資訊不足要求補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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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曾智怡台北21日電)鴻海旗下工業富聯轉投資紫光案,經濟部官員今天證實於19日收到申請,但因說明投資相關資訊不足,已要求鴻海補件,投審會將根據送審內容考量「先投資後送審」行為的罰鍰金額,若投資涉及列管項目,須送經濟部關鍵技術小組審查。

鴻海14日公告透過旗下工業富聯轉投資事業中國大陸興微(廣州)產業投資合夥企業以人民幣53.8億元轉投資晟粵(廣州)產業投資合夥企業,並再轉投資北京智廣芯控股。智廣芯透過司法重整取得紫光集團100%股權。

由於此案有「投資事實在前」的情形,根據規定,在鴻海後續提出申請並獲核准前,須先行改正,後續會處以罰鍰,將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5條、第86條條文,可開罰金額為5萬元至2500萬元。

鴻海發言人巫俊毅今天表示,旗下工業富聯轉投資中國新紫光集團,於19日已向投審會遞件申請,未來會全力說明,希望結果正向。(編輯:林淑媛)1110721

經濟部官員今天證實,已於19日傍晚收到鴻海遞件案,由於說明投資相關資訊不足,已通知鴻海補件,並據此審酌確定「投資事實在前、送審行為在後」的罰鍰金額,最高新台幣2500萬。另須同步評估此案是否涉及列管項目,如有,則需進入經濟部關鍵技術小組審查。

根據規定,若投資案涉及列管項目,就需將投資計畫提交經濟部關鍵技術小組審查,由經濟部次長擔任小組召集人,請幕僚單位工業局邀專家學者參審,根據計畫內容進行技術層次、資金、國內有無相對投資與產業發展等項目,進行綜合性審查,最後再由投審會准駁。(編輯:林淑媛)1110721